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音乐学院长青校区水源热泵改造项目监理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发改社会(2025)7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沈阳音乐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沈阳音乐学院长青校区内。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包括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第三教学楼、第六教学楼、行政办公楼、餐饮中心6栋建筑内空调系统改造改造建筑面积67706.19平方米,更换2台水源热泵机组及2处机房的附属设施,新增12口回灌井,新增1口提水井,新增1口提回备用井及室外管网、道路改造等。
2.2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共划分1 个标段;是否兼投:否;是否兼中:否。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供货期限:183日历天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供货开始日期2026年5月1日 ;计划竣工/服务结束/供货结束日期2026年10月31日;
标段名称:沈阳音乐学院长青校区水源热泵改造项目监理
标段编号:E210101ET02000130003001
标段招标范围:沈阳音乐学院长青校区水源热泵改造项目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水源井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水源热泵机房改造、单体空调系统改造、建设恢复工程等其它相关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试运行期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主要内容如下:监理人负责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和信息管理以及委托人和工程承包人等单位的协调工作等。
标段类别:服务类-监理;标段合同估算价:46.71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缴纳方式:现金、保函(保险)。
2.3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监理·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为 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
3.3其他要求:/ 。
3.4需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30%以上:否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主体信息库(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年11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0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30。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3 开标地点:辽 宁 省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数 字 化 开 标 评 标 系 统
(https://dts.lnzb.com:8888/zjt-bid/#/index)
5.4 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https://dts.lnzb.com:8888/zjt-bid/)”进行解密)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投标相关事宜/ 。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10.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人:祁女士,联系方式:024-83962730。
2.招标负责人:于仁倩,联系方式:024-2389411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音乐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座801
邮 编:/ 邮编:/
联系人:于仁倩 联系人:马春艳
电 话: 024-23894113 电 话:024-31818388-333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024-23894113 电 话:024-31818388-33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61193597@qq.com
2025 年 11 月14日
文字:于仁倩
初审初校:于佳玉
复审复校:崔忠涛
终审终校:邸振伟